4子女想拋棄繼承把遺產全給母 沒注意「這1點」反而是在添亂!

樂享網 2022-08-14

   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日前分享了一個案例。
    家住板橋的一對張姓夫妻,育有2男2女總共4名小孩,
    子女們都已經成家立業,其中一名更長年在美國經商。

    張爸爸離世以後,留下了價值1千萬餘元的板橋房子

    及300萬現金存款,4名子女討論過後決定全數留給母親,
    擇日一起向法院遞狀辦理拋棄繼承權,
    好讓媽媽能單獨繼承、頤養天年。

    不過問題來了,4名子女皆拋棄繼承以後,
    遺產就會全由媽媽繼承嗎?

    答案是不會喔!

    (1)民法第1138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,
    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:
    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    二、父母。
    三、兄弟姊妹。

    四、祖父母。

    (2)民法第1139條規定,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,以親等近者為先。

    (3)民法第1144條規定,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,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:
    一、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。
    二、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。

    三、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。
    四、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。

    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「直系血親卑親屬」,且以「親等近者」優先。
    所以若是4人真的都拋棄繼承,媽媽也無法單獨繼承!繼承權會由孫輩取得。
    也就是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,就會變成由多數孫子女與媽媽共同繼承。
    且就算孫輩也全部拋棄繼承,繼承權還是繼續往下個順序輪下去,
    直到確定沒有民法第1138條的其他法定繼承人,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。

    如此一來,本來的一片孝心就可能會變成添亂。

    其實4名子女只需要依法繼承再贈與給媽媽,
    或者由遺產分割協議來分配即可。
    否則隨意的拋棄繼承是無法反悔的喔!

    若有其他問題,歡迎加入賴官方找阿暉律師聊聊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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