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司不滿被分手!半年跟蹤盯梢12次...OL受不了提告

樂享網 2023-01-31

    辦公室戀情破局!
    北市一名46歲李男為小茹(化名)
    的前上司及前男友,
    一開始愛得轟轟烈烈,
    但雙方因細故於2021年1月分手。

    李男對昔日戀情刻骨銘心,
    分手後開始撥打電話傳簡訊,
    要求小茹見面,
    甚至開車尾隨小茹。

    小茹向警方指出,
    李男去年6月20日、9月20日
    、9月22日、10月7日等,
    持續到她家樓下盯哨、
    第5次直接當場報警,
    更因為前男友瘋狂守候,
    導致其身心靈壓力極大,

    甚至求助心理醫生。

    警詢、偵查時,
    李男愧疚稱小茹確實有表明
    告知不要再跟蹤騷擾,
    但仍克制不住打電話及盯哨守候;
    小茹也提出通訊紀錄及
    李男駕車尾隨照片證明遭騷擾。

    檢方根據警分局跟蹤騷擾通報表、
    法院家暴通常保護令、
    小茹心理諮商診斷證明等,
    依違反跟蹤騷擾法將李男提起公訴。

    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
    於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,
    定義了8種跟蹤騷擾行為,
    只要是 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
    與性或性別有關
    進行監視觀察、尾隨接近、
    歧視貶抑、通訊騷擾、
    不當追求、寄送物品、
    妨礙名譽、冒用個資等行為,
    警察機關將可介入調查,

    實行行為者至少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   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  又依同法第21條規定,
    若是施行跟蹤騷擾的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,
    仍認為有反覆實行跟蹤騷擾之虞,
    或者違反法院依本法所為之保護令時,
    也可裁定羈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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